广东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
广东省日前发布指导意见,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拟通过缩减工业用地出让期限和鼓励租赁工业用地,起到有效降低工业初始用地成本,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效果。
根据我国政策法规,工业用地出让蕞高年限是50年。各地在出让工业用地时一般按照蕞高年限出让。此次,广东提出,工业项目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原则上不超过20年;对于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需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定后,以认定的出让年期出让,蕞高不超过50年。“近年来,国内实体经济成本出现了上升现象,不少工业项目因而转移到了国外,我省也出现类似现象。”省国土厅副厅长杨林安表示。
此外,鼓励租赁成为降低企业用地初始成本的重要手段。意见提出,对于通过公开交易方式确定租赁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可凭与国土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和缴款凭证办理有关规划、报建、土地登记等手续。在租赁期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以转租和抵押。(记者 贺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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