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法定图则01-10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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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的决策部署,落实光明区加快推进“幼有善育”的三年行动方案,切实解决民生诉求,并预留教育设施发展空间,拟对[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法定图则01-10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根据已批准的[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局部修编)法定图则,01-10地块用地面积为1246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R2+C1),容积率3.5,规划邮政所1处,备注为“规划(《光明新村万长坡居住小区详细蓝图设计》已整体统筹该片区公共空间设计,地块应按规划的绿化控制带设置公共活动空间)”。
01-10地块拆分为2块用地,01-10-1用地面积为8460.7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容积率不作规定,配套设施“18班幼儿园+6班托育机构”,备注“规划”;01-10-2地块用地面积为3999.3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刊登外,同步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公示: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翠路北6号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门户网站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9月16日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地点及公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土地储备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7),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6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规划科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3年8月18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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